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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06-10 阅读次数:[142]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优抚对象服务及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承担督办、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统筹、协调有关股室指导社会组织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相关政策的协调落实。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听证、普法、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艺术股。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曲艺、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市、区级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全区品牌文化活动建设。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和研究。


(四)公共服务股(设施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有关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参与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行业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建设重大项目会审及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列入国家和省、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负责有关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审、报建和招、投标等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竣工档案管理。


(五)产业发展股(旅游发展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区特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推进全区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推动产业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等商贸活动,引导社会投资开发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发展旅游制造业。指导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进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及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等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遗产、特色体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资源的评估和旅游市场的调研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承担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打造、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特色旅游发展。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和措施。指导、组织大型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和成果推广。


(八)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发展规划、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管,指导监督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文物博物股。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十)广电股。审核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与撤销。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任务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处理违反宣传政策、规定和导向等重大问题。指导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播出、公共视听载体的视听节目播放、影视动漫和网络游戏。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体育股。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体育活动,协助各部门举办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协调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负责组织群众体育对外交流及群众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健身设施的购置和分配工作。


拟订全区体育竞赛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区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提出体育竞赛改革方案的建议。具体负责区运动会和参加国家、省、市重大比赛的组织工作。收集、统计省内外竞技体育信息资料和重大比赛成绩。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协调区运动队备战和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指导协调区级以上重大体育竞赛,推进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执法大队。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并实施。开展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出版、电影等综合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机关党总支部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不单独核定机关党总支部办公室领导职数,日常工作由机关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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